使用须知

上海都市旅游卡购买使用须知

1、上海都市旅游卡是上海公共交通卡旗下高端产品,是具有公共交通支付和小额消费支付的多用途卡,可用于上海公共交通出行、便利店、超市、商场、旅游景点等应用领域。印有“交通联合”标识的上海都市旅游卡(交通联合版)还可在有“交通联合”标识的公共交通POS机上使用。


2、本卡可反复充值使用,不记名、不挂失、不提现。底卡押金和卡内余额资金不计付利息。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卡内余额资金。


3、本卡分为普通卡和非普通卡两类。普通卡底卡押金20元/张,底卡押金可退。非普通卡按本公司定价销售,不可退。


4、本卡充值以10元为单位,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。本卡不可在异地充资。


5、对于一次性购卡10000元(含)以上的,购卡人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(含)以上、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0元(含)以上的,需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购买,不得使用现金。


6、本卡有效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值日起五年内,该卡可以正常使用。每次充值延长有效期五年(自充值之日起)。超过五年期限无充值的,须在本公司充值服务网点办理续用手续。


7、普通卡可在本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退卡,并退还底卡押金。卡内金额不足100元免收手续费,可全额退还;卡内金额等于100元,应凭购卡凭证扣除5%手续费后予以退还;卡内金额超过100元,不予退卡。底卡不能使用或卡面、卡体损坏的,不予退卡。卡面、卡体损坏是指出现刻划、弯曲、折叠、断裂、折痕、破损、涂写、粘贴异物、严重污损、印制图案、缺边、缺角、分层、打孔、湿水软化等导致卡受损的情况。


8、普通卡底卡押金可在指定商户进行抵用消费,具体信息以公司官网(www.sctcd.com)公布为准。


9、本卡发生故障,持卡人可到本公司指定服务网点进行检测。故障卡按照本公司维修业务细则执行。受理的故障卡必须保证卡面完整,卡号清晰可辨。经检测确属底卡质量问题的,凭受理凭证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调换。经检测属人为损坏的,普通卡需支付重置费15元/张,原底卡由本公司收回。原卡内金额等值转入新卡。如因持卡人擅自改动本卡导致卡内金额及底卡押金损失的,由持卡人自负。


10、若持卡人刷卡消费后非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,须提供商户退货凭证,相应退货款项转入原卡内,不退现金,持卡人需支付每单10元的服务费。


11、持卡人可在本公司服务网点、自助终端设备上查询最近10笔卡交易记录及卡内金额,显示金额不包括底卡押金。如需查询最近10笔之外的交易记录或打印清单,须在交易发生后30天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服务网点办理。


12、本卡在本市公共交通领域的使用视同上海公共交通卡,遵守上海公共交通卡相关使用规定。本卡付费时将卡贴近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。但在乘坐分段、分时计费领域(如轨道交通、部分停车库)时,必须在进、出站(库)时各刷一次,否则该卡将被系统锁住。


13、本卡业务咨询可致电服务热线962319。本公司服务网点及商户信息以公司官网(www.sctcd.com)公布为准。


14、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如与原须知有冲突之处,以本须知为准。


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

2023年7月